「雞」=「妓」
《明報》引述《深圳晚報》報道,海南省南方出版社出版的新華字典中,對「雞」的解釋除了是家禽外,另一種解釋是「妓女的貶稱」,而且有詳細的表述。
今年 10 歲的小蓮(化名),數日前在翻看字典時無意中發現字典中對「雞」字的解釋有點「奇怪」,字典中對「雞」字的解釋一共有兩個。第一個是「家禽」,第二個是「妓女的貶稱」。其中,「妓女的貶稱」下還有更詳盡的表述。
小蓮於是問媽媽和任阿姨。任阿姨說,這本字典是學校給學生統一訂的,讓大人不安的地方還不只這個。任阿姨翻開該字典第 233 頁說﹕「字典中對『妓』字的解釋,也是不太好的。」該頁對「妓」字的解釋為﹕1.古代稱以歌舞為業的女子。2.以賣淫為生的人,女的叫「妓女」,也稱「雞」﹔男的叫男妓,也稱「鴨」。泰國的人妖也是妓的一種。
據悉,此本「專為新世紀的中小學師生編寫,收錄大量新詞新語,富有時代氣息」的漢英對照新華字典,是由海南南方出版社在 2003 年1月1日 出版,定價 12 元。
這本字典和其他新華字典不同的地方就在於漢英對照,比如第 227 頁上「雞」的後邊有一個對照的英文單詞 chicken。其後便是對「雞」的兩個解釋,第一個解釋是﹕鳥綱雉科家禽,品種很多,喙短銳,有冠與肉髯,翅膀不發達,不能高飛,但腳健壯。公雞善啼,羽毛美艷。第二個解釋是﹕妓女的貶稱。有的地方叫「雞婆」,年紀小的叫「小雞仔」,年紀大的叫「老雞婆」。
根據商務印書館 2005 年出版的《新華字典》第 10 版、延邊大學出版社出版的《學生應用工具書最新版新編字典》以及崇文書局出版的《新編學生多功能字典》中對「雞」的解釋都只有一個,即一種家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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